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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及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发布时间:2006-04-06 点击:[]



为加强课程建设,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课程教学大纲是指导课程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它以文件形式简洁地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的范围、深度、重点、教学顺序、进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文件,无论是教材和参考书的编选,授课计划的制订,还是成绩考核,教学检查及课程评价都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

2.编写教学大纲的指导思想是:准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反映和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体现本课程或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及与其它有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内在联系;注重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吸收本学科新的比较成熟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反映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教学内容及份量力求适中,以适应不同专业的教学需要。

3.教学大纲是开展教学改革和进行课程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应集中反映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最新思想和内容,注意教学内容的优化和整合。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

1.各学院(系)应根据国家教育部,各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各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及本管理规定,对教学大纲及时进行制定或修订。 

2.教学大纲须在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的主持下,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认真论证后制定或修订,经主管院长(系主任)审查,报教务处核准后执行。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时,在保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根据当时的培养要求和教学内容的发展变化,有一定的灵活性。

3.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地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教学及实践环节。各教学单位应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教学大纲得以贯彻执行。

三、课程教学大纲形式和内容

课程教学大纲的形式一般分为三个部分:

1.大纲文本部分。也即大纲的基本部分,规定了课程教学内容的范围。它是根据学科本身的逻辑,以系统和连贯的形式,按章节、课题和条目叙述教学的基本内容、时间分配与进度、作业、实验等主要教学环节。不仅全面反映了课程的主线、知识结构以及实施环节,也规定了学生必须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

2.大纲说明部分。应阐述课程的性质,在整个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地位,课程的教学目标和基本要求,对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提出教学的建议,教材选编的原则,教学方法的提示以及与先修课程、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与分工等。

3.大纲附录部分。例举建议使用的教材和主要参考书及资料等。

四、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

1.新开课、首次上课或在新一部大纲制定、修订后,应做到任课教师人手一册,教师应在上课前及时掌握、熟悉或了解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或重新编写及解释由教务处或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由教研室主任执行。

3. 各学院 ()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时,应同时书面下达或说明教学大纲的使用要求。

 

                                                     二〇○二年七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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