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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优秀课程评选办法


作者: 来源: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发布时间:2006-04-06 点击:[]



根据我校1987年讨论通过的《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总结88年以来课程建设工作和92年开展校内一类课程评选工作经验,重新修订校优秀课程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优秀课程是校课程建设的奋斗目标,因此,凡是具备下列条件的本科课程都可以参加优秀课程的评选。

1. 师资队伍:优秀课程的教师队伍(含实验师资队伍)具有合理的结构,良好的发展趋势,有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队伍培养计划。课程负责人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教师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教书育人。

2. 教学条件: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具有较先进的教学手段;有设备条件、手段先进且利用率高的实验室,并能开出提高学生科学实验能力,设计性、综合性强的实验课。

3. 课程改革: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建设与改革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效。

4. 教学效果:讲课及教学环节的质量较高,在学生基本知识的掌握、能力的培养及优良学风的形成等方面效果显著,连续三年后续课教师和学生反映良好。

5. 本课程在国内同一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评选办法

1. 优秀课程的评选工作每年(自然年)进行一次。

2. 优秀课程的评选工作由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评审专家组进行,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3. 申报办法:凡参加优秀课程评选的课程,经学院(系)同意后,填写优秀课程申报书(附件1)并进行自评,自评可参照《大连理工大学优秀课程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申报书后要附如下材料:三年内出版的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及时间;三年内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名称、作者、发表处及时间;三年内获奖名称、获奖者、授奖单位及时间。经学院(系)资格审查后,于325日前将申报书和自评报告交到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能参加评选。

4. 评选过程:

1)申报会:4-5月校优秀课程评审专家组听取每门申报课的课程负责人口头汇报,主要内容:近三年该课程在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准备如何解决及在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方面有何打算等。

2)座谈会:评审结果公布前或评审过程中,根据需要,评审组与部分申报课程的教师举行座谈会(或通报会)。主要内容:肯定该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成绩,找出问题,明确方向。

3)评审专家组将于4-12月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调研、审查。对如下问题,要广泛听取学院(系)教育教学调研咨询组意见:该课程在国内同一领域中的地位;对该课程教学采用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材建设的评价;近三年内教学改革成果及其在教学中的实施情况;教学效果。

4)评审专家组经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等于或大于总数2/3的课程及赞成票数过半又无反对票者,评审组确定其为校优秀课程,形成优秀课程评审书面意见,上报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议授予该课程为校优秀课程;否则,建议该课程暂不定为校优秀课程。

5)经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次年3月底公布。

三、评选结论的有效期

1. 课程建设是长期而艰苦的工作,本次评选未获通过的课程,第二年不得申报。

2. 获得优秀课程称号的课程,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的教学事故或教学质量严重下滑,以及发现在评选期间提出的建设规划(包括评审意见)没有得到实施时,要通过一定程序取消优秀课程称号。

3. 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复评。复评的课程要将上次《评审意见》附于申报书后。

4. 在有效期内获得省级优秀课程称号的课程,则校优秀课程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省优秀课程的整个有效期。

四、奖励办法

1.每年的教师节期间(9月份)将对上一年新评选出的优秀课程授予荣誉称号,对建设优秀课程有贡献的教师发给单项奖。

2.对优秀课程所需的课程建设经费优先给予重点支持。

3.在专业职务聘任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

4.优秀课程的教学酬金高于一般课程的教学酬金。

5.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二年十一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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