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 课程安排要严格按照培养计划施行,充分体现课程的科学性、顺序性和均衡性。
3. 坚持公共基础课优先的原则,大学英语、高等数学、普通物理等课要优先安排。
4. 坚持主讲教师梯级聘任制,教授、副教授优先安排上课。
5. 课程性质优先级为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同类课程以班型大的课程优先。
6.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课程3节或4节连排。特殊情况下经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选修课、辅修课、重修课等可以3节或4节连排。
7. 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实行全天排课,下午、晚上都要排课。辅修、重修课和讲座可能排到周六、周日和假期。
8. 教师应遵照本科教学安排优先的原则,不应因其他任课影响本科教学。教师的个人要求应服从学校课程的整体安排,服从教学需要。
9. 课程安排是教师通过学校对学生的一种承诺与约定,要保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原则上不得轻易变动。
10. 课程变动以有利学生为原则,以保证教学秩序为目的,严格按程序办理。
二、课程安排
1. 课程安排以课表的形式体现,是每周进行教学活动的具体计划,是确定全校各班上课的课程、时间、顺序、地点和主讲教师的重要文件,是教师和学生上课的基本依据。
2. 每学期初,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书,各院(系)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审定本院(系)所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书,并提出各门课程主讲教师的建议,提交教务处长批准。
3. 经审定的教学任务书应与教学计划相符,由主讲教师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表,提出对教室的要求。教学任务的审定与教学进度的填写必须慎重,上报后一般不应轻易变动,以免影响全校课表的如期排定和下达。
4. 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和每学期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统一进行课程安排。
5. 教师课程安排于放假前一个月交各院(系)确认。如有问题及时反馈。教师课程表于放假前确定,并发致教师手中。
6. 教师对课程安排有意见和要求,请通过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到教务科统一协调。
7. 课程排定后应形成《组织计划表》、《课程清单》、《班级课程表》、《教师课程表》等四种主要教学文件。并于学生开学前2天将《班级课程表》、《教室课程表》公布。
8. 教师在学生开学前一天应向教务员确认课表是否有变化,并根据课表熟悉上课教室,以免影响上课。
三、课程变动
1. 教师应该严格按课表上课, 特殊情况必须调整课表时, 需经教学院长(系主任)同意,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方可变动。
2. 因教学计划改变需要调整课表的,要先申请调整教学计划,再调整课表。
3.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申请调课:
(1)学校统一安排的必须教师亲自参加的重要活动,必须调课者;
(2)因课表冲突必须调课者;
(3)教师因病必须调课者;
(4)临时发生特殊情况,必须调课者。
4. 教师任课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出差,确需出差者,应经过批准,安排好调课或补课,方可出差。
5. 原则上不允许教师因横向科研、对外服务、社会兼职影响上课而调课。
6. 一门课程,一学期内调课不得超过1次/学分。
7. 更换主讲,要充分考虑接替教师的资格和授课水平。中级及副高级教师替换教授讲课,须经主管校长批准。
8. 申请调课,须提前一周(特殊情况可提前三天),由任课教师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及所属教学院长(系主任)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调课。
9. 未履行调课手续,教师擅自调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附则
1. 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每学期教务处下达通知及有关教学文件执行。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二年十二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