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根据《学校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大工办发〔2015〕3号)要求,现开展2015级本科生导师配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请各学部、学院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为2015级本科生配备导师,每5-8名学生配备1名导师;生师比较高的学部(学院)可自行与其他相关学部(学院)联系,组织跨学部(学院)聘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
各受聘导师需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开展工作,并按规定在《本科生导师指导手册》中做好相关记录。《本科生导师指导手册》由教务处统一印刷后送至各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
各学部、学院需填写《2015级本科生导师配备情况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主楼226)备案。各学部、学院并需提交电子版至wanggk@。
各学部、学院在每学期末对导师指导学生情况进行检查,教务处对各学部、学院导师制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抽查。教务处近期将对2014级《本科生导师指导手册》进行抽查,请各学部、学院做好材料准备。
2015级本科生导师的聘任请于9月30日前完成。各学部、学院提交备案材料的日期截至10月10日。
联系人:王广琨,84708593。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2015级本科生导师配备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