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证件(包括学生证、校园卡和校徽)的管理,提高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品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的管理
1.学生证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有效证件。附有火车票乘车优惠卡的学生证,可以在寒暑假期享受火车票半价优待。
2.学生应于每学期初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注册的学生证一律无效。火车票乘车优惠卡每学年开学初以班级为单位到学部(学院)充值,未充值则不能享受火车票半价优惠。
3.学生证上的乘车区间,由学生本人填写离家庭住址最近、最方便的火车站站名。车站一经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更改。如果学生家庭住址迁移,须提交新家庭住址所在派出所证明信后,方可更改火车站站名。
4.补办学生证时,学生应携带学生证遗失的情况说明材料,由辅导员签字,学部(学院)盖章后,持本人身份证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办理,并交款10元和近期一寸照片1张。
5.补办和换发学生证时间为每月初前五个工作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二、校园卡的管理
1.校园卡作为学生证的补充形式,也可作为有效证件在校内使用,用于证明身份、借阅图书和自助上机等。
2.使用过程中若有遗失,请及时挂失。若找到己挂失的校园卡,请持卡和有效证件到校园卡服务大厅办理解除挂失。
3.需要补办新卡,请到校园卡服务大厅办理,交工本费25元。
4.不得转借、冒用及伪造校园卡。如发现以上情形,各部门管理人员有权没收,并追究相关责任。
5.学生应妥善保管本人的校园卡,由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因使用不当造成校园卡损坏应按要求补办新卡。
6.拾到校园卡请送交校园卡服务大厅,或直接送交本人。
7.离校前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校园卡不收回,转为校友卡。
三、校徽的管理
学生入学时,学校发给学生校徽一枚。学生应自觉佩戴校徽。
四、其他
1.因休学、退学、毕业等离校时,应办理学生证注销手续。
2.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亦应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保存,待复学时重新领取。
3.学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学生证、校园卡和校徽不准涂改、转借,更不准弄虚作假从事欺骗活动。
二〇一六年八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