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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考场规则


作者: 来源: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发布时间:2006-04-06 点击:[]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考场纪律

1. 应持学生证、学生卡(含有效证件)提前入场,按学院(系)教学管理部门排定的座号入座,把证件放在考桌右前方,非应试学生不得入场。

2.不准携带手机、传呼机进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3.开考20分钟后,不准入场,该门课程作为旷考处理;未经允许中途不得离开考场,一经离开考场,就不能继续答卷;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

4.考试时,除规定的考试用具外,其它用具一律禁止带入座位,应集中存放在教室前面、讲台周围,准许使用的用具不准互借,不准垫纸、垫本,必要时可用垫板。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讲话、看书、抄袭、代考,不准挟带、垫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材料等,上述情况均属舞弊行为。对舞弊者及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给予纪律处分,记入档案。

5.考题如有字迹不清之处,可举手向主考教师提出,但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

6.考试结束前5分钟不得交卷,交卷时应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内折叠好放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收取后,方可离开考场。

7.考试结束后,必须交卷。到时不交卷者,监考人员有权根据情况进行处理。不得将考卷带出考场,擅自带出考场者,其考卷作废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二、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提前10分钟到场,督促学生按排定的座号入座。

2.考试前严格清场。学生已带入考场的书、笔记、草纸、书包等物,应集中存放在教室的前面,考桌周围除规定的用具外其它东西(含自带的草稿纸)一律不准放置。如遇个别考生因桌面不平无法答卷时,可由主考教师调换其座位或补加草纸。没有清理好考场不得发放考卷。

3.在考试过程中,应认真监考,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看书、看报等。监考人员应巡视考场情况,切实检查考试中的违纪行为。

4.严格掌握考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按时发卷,按时收卷,不得延长考试时间。

5.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要当场指出,考试结束后立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违纪处理审批表》,并于当天将此表和有关材料交到教务处。

6.按考生数发放考卷,回收考卷数与发放考卷数应相等,考卷收齐后当场点清,签注考卷份数和监考教师姓名,连同未发出的考卷妥善包扎,由监考教师亲自交该课主讲教师。对未交考卷的学生,应及时找学生核对清楚,并报告学生所在学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处理。

7.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姑息迁就,是监考教师的失职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理。

8.监考教师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监考记录》。

本规则亦适用于考查及平时测验。

 

二〇○二年七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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