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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教材选用与供应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发布时间:2009-11-18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选用和供应工作,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避免不必要的资金积压,本着有利于教学、有利于学生、有利于教材供应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材是学校教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建设和选用必须遵循培养计划。各学院(系)均应成立由教学院长(系主任)负责的三至五人的教材建设与选用审批工作组,对各种形式提出的教材选用与教材建设方案进行审定。   

第二条 教材选用。教材的质量直接体现着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的发展水平,也直接影响着课程的教学质量。因此,必须大力提倡编写、引进和选用先进教材。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加快教材的更新换代。对于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等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的学科和专业可以直接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必须填写“教材订购单”,经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签字后,统一交教材服务中心,并交教务处备案、审核。鼓励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规划教材、获全国高校教材优秀奖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教材选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否则,造成的损失和误课由变动者承担责任。

第三条 外购教材。每年4月份预订本年度秋季教材,每年10月份预订下年度春季教材。通常情况下每次预订教材按每届学生数订购。特殊情况可单独预订教材,时间至少提前一个月把“教材订购单”交到教材服务中心。

第四条 自印教材。教师根据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及外购教材情况可申请自印讲义,规定如下:

一、编写校内印刷教材,必须适应教学改革的要求,注重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及教学的适用性。 

二、编写校内印刷教材,实行主编责任制,同时注意发挥编著者所在教研室的作用,并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凡已列入印刷计划的教材,请印人须填写“校内自印及翻印教材申请单”,经教学院长(系主任)同意后到教务处审稿并交稿,交稿时一并做出封面设计,注明主编、单位及印刷时间,指定专人负责校对。 

四、书稿要求字体清晰,表格及描图应清楚,编好目录并写出内容提要。 

五、凡经教务处签字付印的教材,其印刷费用由教务处统一与印刷厂结算。若未经教务处签字付印的教材,其印刷费用由送印单位自付,且教材服务中心也不负责该教材的代收代发工作。

六、印刷教材补贴

1 印刷教材补贴金额是指印刷教材成本价与出售给学生(学生价)之间的差额,该差额由教材服务中心提出,教务处审定,教材没有售出部分以成本价计算作为补贴金额。

2.印刷教材补贴金额的指标每年由教务处负责分配到各院(),教务处负责各单位实际使用情况的累计,并于每年十一月底结算。

3.各学院(系)印刷教材补贴金额指标的盈亏均自动转入下一年。

4.由于印刷教材数量少、成本高、补贴费用过大将影响教材供应工作的正常运作,故建议每年实际用量不少于50本,每印刷一次不少于二届,每种教材印刷份数不低于100本。

5.教员免费领用或外单位及个人购买教材,均按成本价,且不占用补贴金额指标。

6.翻印各种教材,也采用以上规定。

7.教材服务中心以学生价出售教材,只售给使用该教材上课的我校本()科学生,并由班级集体购买。

8.教材服务中心每学期末应将印刷教材库存情况报教务处。

9. 每年十一月底教务处与教材服务中心结算当年以学生价出售教材所得款额,并转到教务处,用于下一年印刷教材补贴。 

七、如因特殊情况,需增加教材补贴金额指标,须经教务处处长审批。

第五条 领用教材。教员在新开课或更换教材时可申请领用教材,经所在学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批后,持“教材领用薄”到教材服务中心领书。

一、教师领用教材的规定

1.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实验人员分别按下列情况领取所任课的教材或实验、实习指导书一本()。担任主讲、辅导的教师可领用教材。指导实验、实习的教师只领实验指导书或实习指导书。 

2. 教师领用教材必须持本学期由教务处审定的教学任务书或课表为依据,未列入者不能领用。对于指导实验实习的教师一般未列入课表,可开具证明,由学院(系)及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到教材服务中心领取实验指导书或实习指导书。

3. 除外语系教师外,教师领用教材一般不配给教师参考书。 

4.教师领用的教材,必须与学生所用教材的版本一致,不能领取其他版本的教材。

5.同版本教材,教师必须使用两届后才能领取新教材,如改版本,作特殊情况处理,可提前领取。

6.本校教师自编的未正式出版的讲义(教材)可发给编者2-3(),两人以上合编的可发给每个编者2()

7.在未开课之前,若因教师变更,原任课教师领取的教材要转交给替换的教师。

二、关于教材领用薄的规定

1.教师免费领用教材,必须持教材领用簿到教材服务中心领取。

2. 每年三月份教务处将各学院()本年度的教师领书经费直接划拔到教材领用薄上,各学院()持上一年度的教材领用簿到教材服务中心结转,上一年度经费如有结余可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3. 教材领用簿要由各学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系主任)掌管,严格把关。

第六条 教材服务中心承担全校教材的供应工作,必须确保各学院(系)所选定教材及时到位。其它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学生出售教材及辅导材料。

第七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各学院(系)选用的教材按培养计划和评估指标给予审核和评价,对教材服务中心的教材供应到书率、增加窗口服务时间和质量等给予监督。 

第八条 学校实行预交教材款制度,以保证教学质量。对选修课教材,需要学生在报名选课时填报是否购买教材,各学院(系)汇总填报情况一并交教材服务中心,进行选修课教材订购和发行。

 

二〇○二年七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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