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8年颁布)和《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工作,鼓励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编写有特色的、高水平教材,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1. 教材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任务,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学校、学院(系)均应制订教材建设规划,要有建设步骤、计划和时间安排。
2. 教材建设包括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及CAI课件。学校将优先建设国家级、部委级重点教材和统编教材。
3. 重点学科、专业及特色专业应努力发挥自身优势,为学校教材建设作贡献。
4. 学校、学院(系)应采取措施,切实防止教材编写上的低水平重复,杜绝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
二、教材规划与立项
1. 学校每3—5年修订一次教材建设规划的指导性意见,明确该时期内教材建设目标及立项的基本原则。
2. 学院(系)级规划教材及重点教材立项由各学院(系)组织讨论确定,在此基础上推荐学校规划教材、重点教材立项项目。
3. 学校将组织专家委员会,确定校规划教材、重点教材选题,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公布。
4. 列入学校重点教材的选题实行中期筛选制度。任务不落实,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将予淘汰;符合立项基本原则,质量高、使用效果好的可补充立项。
5. 部委级、国家级的规划教材、重点教材按部委及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申报和编写。
三、对教材编审人员要求
1. 提高教材质量首先要选好教材的编著者。编著者必须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本学科有较厚的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好的文字功底。
2. 各学院(系)应重视教材编写队伍的建设,既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作用,也要加强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鼓励一批有教学经验的勇于开拓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编著教材。
3. 审稿人员必须主讲过同类课程,或熟悉该教材(包括同类教材)内容,并对其进行研究。
四、对教材编写的质量要求
1. 经批准编写的教材(含讲义),要制订编写计划。各学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相关教研室、学科组要为编写者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使编写任务能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 实行主编责任制。教材编写应在主编的主持下进行,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对书稿质量负主要责任。
3. 无论公开出版的教材或内部印刷的讲义均应通过审稿程序,由专人负责审稿,以确保质量,规划教材审稿人由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自编出版教材审稿人由学院(系)确定。
4. 申请或推荐正式出版的教材,应坚持以讲义使用两届为基础。其它自行联系出版的教学用书,出版前也须经教务处审查、备案。
五、教材建设和出版经费、稿酬及工作量补贴
1. 凡列入省部级以上的规划教材、重点教材,根据其出版与建设经费的资助额度,学校将予以配套资助。
2. 编写规划教材、重点教材以及列入年度计划,且符合审批、审稿手续的教材及讲义,学校按工作量给予教学工作核算和酬金补贴。
六、优秀教材的评选
优秀教材的评选纳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中,评选办法按优秀教学成果奖条例执行。
1999年05月制定
2002年0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