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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的通知


作者: 来源: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发布时间:2006-04-06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以信息化为龙头带动教育现代化,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要求,评出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151门,现予公布。

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有效期5年,期间课程内容要按照规定上网向全国高等学校免费开放。用户可通过登录"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页(教育部网站点击"教育工程与基金"栏中的"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进入,或从http://166.111.82.5进入)浏览国家精品课程内容和了解全国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相关信息。

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国家精品课程的优质资源和建设经验,进一步改革本校课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继续加大经费投入,给予政策支持。有关高等学校要保证"国家精品课程"免费开放,并不断完善更新内容、提高质量。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国家精品课程内容用作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我部将按照《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对国家精品课程实施管理。

 

 

附件: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

                                            教育部  

    

                                            二○○四年二月十日

 

                                            抄送: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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