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第七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融媒体主持人大赛大连理工大学选拔赛
(二)竞赛目的与意义
在媒体融合发展背景下,竞赛旨在为我校热爱主持传播事业的大学生搭建展示平台,引导大学生通过具有时代感的语言内容与媒介形式,创作富有正能量、体现主流价值观的融媒体主持传播作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培养适应数智时代发展需要的主持传播人才。
(三)参赛对象与要求
参赛对象为我校在读本科生。参赛人员需具有正式学籍,参赛形式为个人参赛。
(四)竞赛内容与方式
选手需围绕“山海有情 天辽地宁”主题,结合适宜拍摄的场景,使用相机、手机、话筒等音视频设备,完成一部以现场报道或外景主持等为主要内容的口语表达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内容要求积极向上,符合主流价值观导向,具有正能量。
(五)竞赛时间及报名方式
竞赛时间:竞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轮;其中初赛由大连理工大学自行组织实施,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2日;复赛、决赛由辽宁师范大学负责组织,计划于2024年10—11月举行。
报名方式:
所有参赛选手填写《第七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融媒体主持人大赛》个人报名登记表(附件1)、《第七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融媒体主持人大赛》视频信息表(附件2)和作品原创性承诺书(附件3)后上传至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平台http://cxcy.upln.cn/。同时,将附件1、2、3的所有材料以“姓名+学院+学号”命名发送至文科中心信箱,wenkezhongxin@163.com。并实名申请加入校赛QQ群,群号306129209。
注:平台报名人数将作为推荐参加复赛名额的依据,请参赛单位在初赛阶段组织好平台报名工作。
二、竞赛组织
1.竞赛由辽宁省教育厅主办,辽宁师范大学承办。主办、承办单位共同筹建竞赛组织委员会,聘请行业及高校专家组成竞赛评审委员会。大赛筹备组设在辽宁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竞赛评委会构成:初赛评委会由大连理工大学自行组建;复赛、决赛评委会由组委会邀请国内高校和行业专家担任。
三、竞赛规则
(一)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需以个人为单位报名参加初赛,校组委会对参赛者信息、作品选题与内容、意识形态等进行审核。
2.初赛结束后,文科中心根据名额将晋级选手的推荐材料按要求编号、命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竞赛组委会指定邮箱。每名参赛选手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3.参赛作品应坚持原创性原则,作品内容及创作过程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法规、行业规范等要求,确保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评审与晋级方式
初赛评审由大连理工大学自行组织,学校可按照初赛报名选手人数的20%推荐复赛选手。
复赛评委针对选手视频作品质量打分,取全体评委平均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20名选手晋级决赛。
决赛评委根据选手现场表现进行评分,分别去掉最高、最低分后,按平均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各环节晋级选手及最终排名(第一环节20进10;第二环节10进5;第三环节角逐冠、亚、季军)。各比赛环节需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超时将酌情扣分。
四、其他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萍 张夏,电话:84706430
电子邮箱:wenkezhongxin@163.com
(二)其他事宜
1.知识产权
(1)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及相关权利,获得了肖像权使用许可和其他合法授权许可。参赛者应确保组委会在使用参赛者作品时,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向组委会就所使用的作品提出任何权利主张,由此引发任何纠纷或争议的,由参赛者及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参赛作品著作权方面存在纠纷或争议的,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并报请主管部门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2)参赛者一经报名参赛则视为参赛者授权组委会使用参赛作品的全部著作财产权,授权期限为一年;期限到期后,如参赛者无特别声明,则视为前述授权期限自动延长一年。参赛者同时授权组委会将参赛作品片段用作竞赛当前或未来宣传,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平面媒体和公众场所展览展示呈现,及采访或宣传片等中使用。
(3)参赛者一经报名参赛即视为授权组委会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上,在宣传印刷品、出版物中,公布作品简介、选手照片、介绍等信息,相关信息均以参赛者报名信息为准,前述相关信息一经刊出,不予更改。
(4)违规违纪和学术不端的参赛人员和作品,大赛组委会取消其参赛人员和作品的资格,并将结果通报至参赛人员所在单位。
2.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