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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教育教学调研咨询组工作条例


作者: 来源: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发布时间:2006-04-06 点击:[]



为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相继成立了学校、学院()教育教学调研咨询组(以下称咨询组),为更好地发挥咨询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一、咨询组组成原则

1. 咨询组成员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

2)热爱教学工作,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

3)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与研究,热心教育与教学改革;

4)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办事公道。

2. 咨询组成员结构

1)应兼顾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的覆盖面;

2)应有一定比例的离退休教师参加。

二、咨询组职责

(一)学校咨询组

1.对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决策起咨询、参谋作用。

2.受主管校长、教务处长的委托,结合学校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教学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3.受教务处委托,作为专家组或评审组成员,承担或参与学校有关奖项的评审工作(优秀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奖等)

4.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起草学校的有关教学管理文件,参与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工作。

5.加强与学院()咨询组的联系与协作。

(二)学院()咨询组

1.对学院()有关教学方面的决策起咨询、参谋作用。

2.受主管院长(系主任)委托,对学院()的教学工作现状和教学改革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

3.受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主管院长(系主任)委托,参与学院()有关奖项的预审工作(优秀课程、教改立项、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优秀奖等)

4.协助主管院长(系主任)进行各个教学环节(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设计、考试等)的质量检查与评估工作。

5.协助院长(系主任)做好学院()的青年师资建设规划及青年师资培养工作。

6.协助主管院长(系主任)做好学院的教材建设规划工作,并对教材的选用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咨询组成员的聘任与考核

1.咨询组成员由主管校长聘任,聘期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连聘连任。每年3 10日前,由受聘者和教务处签定《聘用流动编制合同书》,报人事处审核。

2.咨询组的工作应接受聘任单位的检查与考核。咨询组应在每学期初写出学期工作规划,学期末写出工作总结,规划和总结应同时交教务处和学院(系)。

3.学校和聘任单位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咨询组成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能履行咨询组职责的成员应给予批评直至解聘。

4.对受聘期间因工作调整或身体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做咨询组工作的成员,原聘任单位可做适当调整,但需要报人事处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一九九八年三月制定

ОО一年七月修订

 

上一条:2004年学校、学院(系)教育教学调研咨询组聘任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