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和表彰在教学第一线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设立教学质量优秀奖和教学质量优良奖。
一、评选范围
凡是积极承担并完成本学年计划内教学任务,教学成绩优异,遵守学校各项制度的主讲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奖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服从教学需要,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3.教学业务强,开展教学研究,能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学,不断充实、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
4.授课概念准确,条理清晰,突出重点和难点。
5.善于运用启发式教学,注意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讲课语言生动,板书清楚,有吸引力。
7.注重引入和采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
8.学生对教学水平和效果反映良好。
三、评选时间和比例
1.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质量优良奖均按年度评选。
2. 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名额每年不超过15人(含青年教师)。
3.教学质量优秀奖对青年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单独设奖,奖励名额原则上全校每年不超过5人。
4.优秀奖的推荐名额和优良奖的评选比例,由教务处根据对各学院(系)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的结果下达到各学院(系)。
四、评选程序
(一)教学质量优秀奖
1.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的任课教师在每年春季学期的第一周向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系 )在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价的基础上,于第三周内向教务处书面推荐,申报人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
2.学校成立教学质量优秀奖考评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听课和考核,并填写听课表,形成专家组书面意见。
3.校考评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听课情况,评选出校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人,报主管校长审批。
(二)教学质量优良奖
1.申报教学质量优良奖的任课教师于每年春季学期第一周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各学院(系) 组织专家组进行听课和考核,并填写听课表。
2.各学院(系)结合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情况,按照教务处下达的比例指标评选出本年度教学质量优良奖获奖人。
3.年底,各学院(系)将评选结果、专家听课表、教学质量优良奖登记表一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奖励时间和办法
1.每年教师节颁奖。
2.获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由学校颁发“教学质量优秀奖证书”及奖金。
3.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情况和材料,由教务处出据证明,报人事处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评职及晋级等的重要依据。
4.教学质量优秀奖可以连续申报,对累计三次获优秀奖的教师,在职称评定与职务考核、聘任时给予特殊考虑。
5.凡获教学质量优良奖的教师,由学院(系)参照校教学质量优秀奖核发奖金,由学校颁发 “教学质量优良奖证书”。
1997年07月制定
2001年0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