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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基金实施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发布时间:2006-04-06 点击:[]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为国家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我校从1992年起,每年从课程建设专款中,拨出部分经费作为教学改革专项基金(简称教改基金)。为确保教改工作得以深入、扎实地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管理办法。

一、教改基金资助对象

教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

1.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2.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改革。

3.实践教学改革。

4.教学方法改革。

5. 教学手段改革。

6. 考试方法改革。

7. 各种课余教育教学活动改革。

8. 教学管理改革。

9.学校委托研究的重要教学改革课题(每年以指南形式下发)。

10.列入国家级、省部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课题。

凡课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将优先给予资助:

1.紧密结合我校实际,有望在短期内取得较好的实践效果且具有推广价值的。

2.立意新颖,可行性强,有望在国内该领域领先的。

3.预期有可能被评为国家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的。

二、教改基金申报程序

1.按研究项目组成课题组,由课题组长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教学改革基金课题申报表》,并附课题可行性论证报告一份,经学院(系)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于每年320日前报教务处教研科。

2.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逐一评审,并提出基金分配方案,于3月底报主管校长审批。

3.每年4月公布评审结果。   

三、教改基金发放与管理

1.已获得基金资助的课题,应在发文后两周内由课题组长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教学改革基金项目任务书》,交教务处教研科。

2.基金经费数额由教务处凭《任务书》下达。基金必须专款专用,由各学院(系)负责人严格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报销。   

四、教改基金使用范围

1.教改基金主要用来资助教改课题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电教教材制作费、学术活动费、部分实验器材费以及试样加工费等。

2.教改基金不得用于购买奖品、礼品及生活用品,违者如数追回。

五、成果验收与奖励

1.已获得基金资助的课题组,应随时接受评审小组的阶段性工作检查,并于次年1月就课题完成情况做公开汇报。凡未按项目计划进行的,评审小组将酌情决定是否终止课题及经费的使用。

2.凡按合同完成任务的课题均需进行成果验收。验收工作由评审小组组织,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教学改革基金课题验收表》,留教务处备案。

3.凡成果验收合格的课题,可申请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验收结果存入有关教师业务档案,并根据成果的效益、资助经费使用状况以及参加人员的责任、贡献大小发给一定数量的鼓励酬金。

4.凡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合同任务的课题,课题组长应申报延期,延期后仍不能完成者,将撤消该课题经费。对其中履行合同较差或违章滥用基金经费的课题,将酌情减、免其所在学院(系)下年度基金申报项目与金额。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二年七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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