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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制定2006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


作者: 来源: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发布时间:2006-04-06 点击:[]



研究生院,各学院、系(部),各处、办,各直属单位:

    培养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文件,也是学校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主要依据。2001年,学校在组织各院系对本专业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分析、认真研讨的基础上,全面制定了新的本科培养计划。为了进一步适应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高级人才的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构建本科人才培养新体系,学校决定对2001年制定的培养计划进行全面修订,现提出以下修订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体现教育部教高〔2005〕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体现我校“厚德笃行,求是创新”的办学特色,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培养信念坚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学有专长、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的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培养计划的制定要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实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 

  (二)要充分调研国内外知名大学同类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结构, 结合我校的办学实际,把近年来取得的教学改革成果固化到教学过程和人才培养模式中去。

  (三)要加强素质教育与基础教育,拓宽学科基础,凝炼专业特色。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增强学生终身学习能力打好基础。

  (四)努力体现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的过程化。探索和创造多种形式的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培养途径,加强工程或专业实践训练,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研究工作。

  (五)积极进行课程整合,优化课程体系,科学地处理好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处理好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必修与选修等方面的关系。

  (六)实现因材施教,分流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三、基本要求

  (一)培养计划的基本内容

  本科专业培养计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院系、专业、学制、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含毕业生应获取的知识和达到的能力)、主干学科、主要(核心)课程、专业方向及特色、授予学位、学分学时总体要求、课程设置与学分分布、课程配置流程图、指导性教学进程安排一览表等基本内容。

  (二)培养计划的总体框架

  培养计划由课程、集中实践和课外实践三部分组成。其结构框图见附件。  

  1、学分计算方法

  理论课程,16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程、体育、上机、设计等,24学时计1学分;以理论课程为主,实验、上机等不足12学时(0.5学分)的,记入理论课程学时中计算学分;以实验课程为主,理论教学不足8学时(0.5学分)的,记入实验课程学时计算学分;集中实践,如军训、劳动、工程训练、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1个教学周计1学分;讲座,8次计1学分。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

  2、学分与学时总体要求

  四年制本科专业总学时控制在2500学时之内,五年制本科专业控制在3100学时之内,其中选修课的学分占课程总学分25%左右。

  四年制本科专业总学分控制190之内,五年制本科专业控制在220以内,详见表1。对于不同专业,允许学时、学分及必修课程所占的比例适当调整。

  实践环节总学分包括集中的实践环节学分,独立的实验课、分散在课程中的实验、上机、设计等实践环节学分。对于工学类专业,其实践环节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对于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不低于35学分;对于文学、法学类专业,不低于30学分。

1、全校各类专业总学分及各培养环节最低学分要求

培养环节学分 工学类专业 理学类专业 经济、管理学类专业 文、法学类专业

总学分 180(四年制)210(五年制) 180 180(四年制)210(五年制) 180

课程 140(四年制)170(五年制) 145 140(四年制)170(五年制) 140

集中实践 30 30 30 25

课外实践 5 5 5 5

  3、教学进程安排

  教学进程安排按照学制进行课程设置和学时学分分配。前两年主要安排学校公共基础课程、部分专业大类基础课程,后两年主要为专业大类课程、专业方向和专业特色课程。原则上,每学期的课程教学周不低于16周;集中考试周安排2周,考试课程3-4门。全校公共基础必修课程考试尽可能安排在集中考试周进行。

  4、课程编号要求及说明

指导性教学计划表中的课程编号为7位数字×××××××。第一位数字表示课程类型(1-公共基础课,2-专业大类课,3-专业方向和专业特色课程,4-全校性选修课);第二、三位数字表示开课单位编号(详见表2);第四、五、六位数字表示课程序号(000-999);第七位数字为0。

  要求课程以一学期为单位编为一个独立课号;课程按不同学时开出,课名按学时由大到小分A、B、C、D标注;一门课程分几学期分别开,课名后要加(一)、(二)、(三)等区别。

2开课单位编号

编号 单位 编号 单位 编号 单位 编号 单位 编号 单位

50 化工学院 51 管理学院 52 数学系 53 物理系 54 力学系

56 机械学院 57 材料学院 58 能源与动力学院 59 电子系 60 计算机系

61 土水学院 62 建艺学院 63 人文学院 64 外国语学院 65 电气系

66 体教部 67 船舶系 68 自动化系 69 环生学院 71 经济系

82 计算机基础教研室 85 创新院 19 机关

  四、各类教学环节的设置与安排

  1、课程

  (1)公共基础课程

  ①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课程

  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14学分)和人文素质教育课程(选修,9学分)。

根据《中共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精神,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组包括文学与写作、艺术、哲学与文化、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律、经济与政治、经营与管理、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生命科学与医学、自然科学与工程类、创新实践和军事教育等十二大类。要求学生选学六类,不低于9学分;对创新院学生和国防教育学院学生要求至少选学四类,不低于6学分。不允许选学本学科类课程,文法类学生必选自然科学与工程类;对于高考语文成绩低于90分的学生,必须选学大学语文课程,至少2学分,计入文学与写作类课程学分。

  ②自然科学基础课程

  自然科学基础课程包括数学、物理、生命、化学等课程。

  ③计算机基础课程

  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采取目标管理,实施1+X教学模式(不低于6学分),在校期间,学生必须通过校内计算机等级考试,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达到更高水平的计算机等级要求。

  ④外语课程

  外语课程分为基础外语课程和专业外语课程。

  基础外语采取分级教学,目标管理。依据入学分级考试成绩,将学生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对不同级别提出不同的教学要求并分别组织教学。一级要求必修15学分;二级必修11学分,选修4学分;三级必修7学分,选修8学分。

  专业外语可采取不同的教学形式。对于所有的专业,三、四年级每学期必须安排一门以上的课程采取外语(或双语)授课,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应安排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从而保证外国语训练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做到不断线。建议小语种的学生选学英语二外课程。

  ⑤体育课

  体育课安排在第1—4学期,共计4学分,项目由学生自选。

  (2)专业大类课程 

  专业大类课程是指在该专业大类所涵盖的专业范围内通用的课程,是学科基础课程。主要包括专业概论、方法论、专业大类平台课、专业基础等类型的课程。同一专业大类内的各专业,应尽可能设置共同的学科基础平台。

  (3)专业方向和专业特色课程

  专业方向课程既要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体现专业本身特点和办学特色。鼓励对社会需要的某些特殊人才,通过在宽口径专业内设置专业方向进行培养。此类要求设置若干个专业方向课程组供学生选学。此外,还可以为学生设置若干门专业特色课程。

  2、集中实践

集中实践(时间集中)包括军训、劳动、工程训练、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专业在第七学期初下达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文献查阅、方案设计等,集中的设计(论文)可安排在第八学期。

  3、课外实践

  课外实践包括以讲座、讨论、科研训练、科技竞赛、社会活动等形式开展的教学活动。讲座主要包括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健康教育、现代科学知识、人文社科知识、学科前沿知识和技术讲座等;社会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社区工作或社会服务活动,参与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两组学习、社团活动,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等。

  该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全校公共基础课程、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基础课程设置一览表(正式)

      附件2:全校英语强化类专业英语课程、各类实践环节设置一览表

      附件3:全校各类讲座、公共选修课程设置一览表

 

上一条: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制订2008-2011级本科专业大类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