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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发布时间:2008-10-10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及规定,针对我校质量工程项目的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 项目经费划拨

学校对各学院、学部、系(部)已获得的质量工程项目(除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外)及建设经费统一进行“打包”,下拨至学院、学部和系(部)进行建设和管理,经费采取分阶段划拨的形式,先期划拨实到款的50%,作为项目建设启动经费和初期建设经费。学校组织专家定期对项目进行过程检查和跟踪。检查合格后,划拨50%的剩余经费。

 

二、 项目规划和经费管理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工程教育改革集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有关指示精神,各单位对质量工程经费的使用可不局限于所批准的立项项目,统筹规划。鼓励各单位积极筹措资金,为质量工程配套经费。

各学院、学部、系(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部长、副系主任(主任)作为院系质量工程项目的总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实施,总负责人应组织教师对本单位质量工程项目进行论证,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书》,做到规划到位、责任到人、经费到手。

质量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对本单位质量工程的项目规划、经费使用、绩效考核等负总责,总负责人针对各分项目负责人的建设内容、项目进度、经费分配等统一规划和管理,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开支报销程序实施总负责人“一支笔”签字负责制度。

 

三、 项目检查

按照国家及省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报告的要求,质量工程建设过程中,学校将组织专家按建设任务规划书中的任务、目标和要求对所列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不定期的随机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 项目基本情况

2、 项目主要内容

3、 项目调整情况

4、 项目完成情况

5、 项目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持续影响等情况

6、 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7、 财务管理情况

8、 项目实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9、 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各单位需要准备的被查材料如下:

1、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书

2、 项目变更申请文件、变更批复文件(如果有项目变更情况)

3、 项目执行方案、进度、相关材料

4、 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技术规程等

5、 学院、学部、系(部)的政策规定

6、 其他相关制度

7、 项目及验收资料

8、 财务资料(包括项目收支明细表、专项资金明细表、固定资产台帐、大额支出凭证、年度任务和资金分配表、设备采购计划单、采购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发票、设备分配表等)

9、 建设项目收支明细总表和分项目收支明细表

10、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表。

 

四、 项目验收

验收采用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或进入项目单位实地验收两种形式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1、 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2、 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

3、 项目管理情况

4、 资金使用情况

 

五、 绩效分析

每年的年底,学校对各单位质量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考评。总负责人需填报绩效考评报告,主要包括项目进展、经费收支、取得的成果和效益等,并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

 

六、 项目中止或撤销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中止,直至撤消项目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令以及校纪、校规等,学校将追查相关责任人。

1、  建设立项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2、  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3、  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学校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4、  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额外经费开支。

 

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08年9月27日

 

下一条: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