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辅修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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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攻读辅修、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6 点击:[]



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的综合优势,培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前提下,系统地学习第二专业,学生可以在本校或跨校攻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1.原则上我校在校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学有余力者可报名参加辅修学习。大连市高校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可以参加跨校辅修。

2.我校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在辅修完成的基础上可参加双学位学习。

二、申报程序

1.每年5月份由教务处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专业及名额。

2.攻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本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综合教务系统上报名。外校学生请持本校成绩单到我校教务管理科报名并填写《大连市高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

3.学生所在学部(学院)负责审核申请者的条件,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审批。

4.教务处会同开办学部(学院)确定辅修、双学位学生名单。

三、教学管理

1.开办学部(学院)负责制定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聘任任课教师,管理学生成绩。

2.开办学部(学院)每年3月份把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审批。

3.辅修、双学位课程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进行。

4.实行学分制管理。参加辅修、双学位学习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选课,学生可跨学期选课,辅修、双学位课程不合格者,可随下一年级交费重修。完成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时间一般应在各主修专业要求的学习年限内。

5.攻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如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校外实习、其它实践环节等)与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安排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此时学生应在开课前向辅修、双学位专业的任课教师请假,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可通过自学、完成作业及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取得成绩。

6.若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分高于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同一课程,学生可持主修专业成绩、学分证明向辅修、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申请免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籍表中该门课以“通过”记载。免修手续需在该门课开课前办理。

7.允许学生中止攻读辅修、双学位专业,凡中止攻读辅修、双学位专业者,其在辅修、双学位专业已修并且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以作为交叉与个性发展课程记载。

8.在毕业前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辅修专业开办学部(学院)和教务处审查合格后,由学校颁发校内辅修专业证书;在毕业前完成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开办学部(学院)和教务处审查合格后,由学校颁发校内双学位证书。

四、其它

1.学生在所在学部(学院)评定奖学金时,不计入辅修、双学位课程的成绩。

2.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毕业班学生,若符合我校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条件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3.辅修、双学位课程收费按学分学费标准收取,不另收专业学费,辅修、双学位学费随主修专业学费一起结算。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九年八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