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上机管理,保证学生上机需要,调动机房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全校公共机房(含综合楼计算机室、西部校区计算机室、管理学院计算机室、数学学院计算机室)按本办法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一条 凡是学校投资建设的公共机房,必须首先保证本科生的教学上机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安排教学上机。
第二条 学生上机机时分为两种:计划内机时和计划外机时。计划内上机(含毕业设计)学校按0.40元/小时支付给机房,其中0.10元/小时可提取现金,0.3元/小时作为机房日常设备维护费;计划外机时学生按1元/小时付费,按学校40%、机房60%分配,即机房按0.6元/小时提取,其中0.30元/小时可提取现金,0.3元/小时作为机房日常设备维护费。
第三条 机房应义务承担培养计划内的课程考试,经教务处同意的其他类校内考试、竞赛及其他非盈利的校内活动用机等,此类上机机时学校不支付机房费用。
第四条 学生上机采用账号登陆方式,初始账号只存入毕业设计所使用的计划内机时。机时不足时,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向账号内存款按计划外方式上机。培养计划内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上机时间及地点,指导教师按课表组织学生按免登陆方式上机,学校根据培养计划按计划内机时计算。
第五条 从2000年1月1日起,公共机房中由学校投资的计算机,每年应提供500小时义务机时,连续执行3年,学校不支付上机费,超额部分按第二条付费。
第六条 公共机房利用计算机办班和对外服务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各机房私印上机票、证及收取现金,一经发现学校将停止支付机房的各项经费,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公共机房应做好设备维护工作,保证计算机的完好率,并清除病毒及黄色游戏,以保证正常教学上机。
第八条 禁止学生在公共机房内玩游戏,严格禁止学生在任何时间玩黄色游戏,一经发现,由机房和学生本人共同负责。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九九九年十月制定
二〇〇五年八月修订
二〇一一年九月修订